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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智慧创新站 2025-11-15【智能机电】29人已围观

简介中7月12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厦门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序号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中7月12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厦门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厦市监处罚〔2023〕24号

厦门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厦门倍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442242

沈楠琴

当事人在生产的牡蛎杞草压片糖果产品中加入西地那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西地那非,产品货值金额45000元,且当事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法院判决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六)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对当事人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1.吊销当事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2.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当事人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沈楠琴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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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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