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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服务弄虚作假,台州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没8.3万

智慧创新站 2025-12-31【智能机电】292人已围观

简介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1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台州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因验收监测服务弄虚作假被罚没83200元,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处罚内容摘要如下:当事人:台州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82MA2AN59KXH。2022年1...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1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台州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因验收监测服务弄虚作假被罚没83200元,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处罚内容摘要如下:

当事人:台州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82MA2AN59KXH。

2022年11月21日和2022年11月22日,当事人对台州市锐安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进行夜间噪声验收监测,采样检测人员为何某某和高某某,当事人夜间噪声验收监测时未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进行测点布设,南厂界夜间噪声实际监测点位于厂界内,距离厂区西南角约30米的自行车雨棚下,南厂界、东厂界、北厂界夜间噪声实际监测点位均与当事人编制的《台州市锐安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硬质合金工具技改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噪声监测点位不相符,且均分布在距离噪声源较远的位置。当事人在给台州市锐安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提供三同时验收监测服务时弄虚作假,在验收监测报告夜间噪声监测数据和结论明显不实的情况下,提出台州市锐安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硬质合金工具技改项目符合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条件的意见,台州市锐安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提交自验信息。当事人在该次三同时验收监测服务中违法所得为33200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生态环境服务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提供生态环境相关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对有关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生态环境服务或者在有关生态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机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关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生态环境服务工作。依照前款规定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年内禁止该机构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的规定,本局于2023年6月27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浙环发〔2020〕10号)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通知》(台环发〔2022〕36号),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建设项目地点、环境违法次数、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违法后果因子、违法情节因子、环境敏感程度因子等裁量因素,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叁仟贰佰元整;

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3、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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