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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元,永太科技被起诉!

智慧创新站 2025-07-15【智能机电】109人已围观

简介1月8日,永太科技发布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皖01民初1693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该案件系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基本情况如下:一、此次诉讼的基本情况(一)诉讼当事人原告: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月8日,永太科技发布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皖01民初1693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该案件系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基本情况如下:

一、此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履约保证金2亿元及占用资金损失253.9167万元(占用资金损失以2亿元为基数,自解除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以上暂共计202539167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佰伍拾叁万玖仟壹佰陆拾柒圆)。

2、该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2022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物料采购协议》,由原告向被告采购六氟磷酸锂(LiPF₆)及碳酸亚乙烯酯(VC)。双方约定了2022年上述物料的采购量,具体供货主体、购货主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购销订单/合同或有关书面文件为准。

双方可指定各自下属控股子公司作为具体购销订单的签约和履约主体,可以将本协议项下相对应的权利义务转让、授权给控股子公司。采购价格以供方当月市场定价为基准,双方友好协商。同时,原告按照在2022年1月支付了预付保证金合计20000万元。协议签订后,双方货款均已结清,未抵扣预付保证金,同时,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2023年6月30日,现早已界至,但被告未返还预付保证金。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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