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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再次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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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科技前沿】123人已围观
简介中(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优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据悉,这也是该公司今年第二次因同样问题被罚。京房市监处罚〔2023〕1482号显示,该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店铺发布的产品性能广告与检测数据不符,构成虚假广告,广告费用...
中(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优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据悉,这也是该公司今年第二次因同样问题被罚。

京房市监处罚〔2023〕1482号显示,该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店铺发布的产品性能广告与检测数据不符,构成虚假广告,广告费用300元。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北京优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对其罚款1200元;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9月6日。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优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杜青。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日用杂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橡胶制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卫生洁具、陶瓷制品、工艺品、针纺织品、文化用品(音像制品除外)、花卉、珠宝首饰、体育用品、宠物用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汽车装饰用品、通讯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健身器材、儿童玩具(仿真枪械除外)、箱包、化妆品、婴儿用品、音响设备、办公用品、电动工具、家居用品、服装服饰、鞋帽;经济信息咨询;模型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版权服务;礼仪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摄影摄像服务;产品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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